男子称轻钢别墅还没建好中途被套路加钱涉事公司反指其违约

发布日期:2024-07-17 07:56:04 浏览次数:

  想在老家建一座轻钢别墅的明瑞鑫陷入了一场纠纷。他告诉澎湃新闻,他找到一家相关公司后付款39.8万元,但别墅还没建好,该公司以面积超了为由要求加钱,他认为公司违背当初承诺,双方始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轻钢别墅烂尾已两年有余。

  自2020年开始,明瑞鑫家的轻钢别墅烂尾至今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明瑞鑫认为自己被骗了,多次前往武汉豪斯积家公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斯积家公司”)维权;豪斯积家则称他多次闹事。2020年12月,明瑞鑫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后经鉴定,明瑞鑫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因维权被打,明瑞鑫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相关判决书显示,因豪斯积家公司与明瑞鑫存在合同纠纷,明瑞鑫与该公司员工周某发生口角,周某右手朝明瑞鑫的左脸扇了一巴掌,致使明瑞鑫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之后,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针对双方存在的合同纠纷,明瑞鑫起诉豪斯积家公司,豪斯积家公司也对明瑞鑫进行了反诉,指是明瑞鑫违约。今年4月1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书》,并认定明瑞鑫已收到豪斯积家公司已发材料的价值为147644.61元,判令豪斯积家公司返还明瑞鑫进货定金250355.39元(398000元-147644.61元),驳回明瑞鑫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豪斯积家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明瑞鑫表示,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决定上诉。豪斯积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相关纠纷,双方已协商多次,均无法达成一致。该公司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也支持走正规渠道依。

  明瑞鑫是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人。他告诉澎湃新闻,他对轻钢别墅——即轻钢结构房屋产生兴趣,也想在老家建一个。他在网上查询相关公司后,在豪斯积家公司的广告页面留了联系方式。

  明瑞鑫称,他当时本来是去豪斯积家公司谈建轻钢别墅的事,对方承诺45天完工,中途不需加钱。对方还提出,如果成为区域代理,不仅可合作建轻钢别墅,还有望通过推销轻钢别墅获利,他被对方说动,觉得轻钢别墅有前景,就签了一份代理合同。

  2020年6月22日,明瑞鑫和豪斯积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书》,约定明瑞鑫自2020年6月22年至2021年6月21日为豪斯积家公司的黄石区域代理;明瑞鑫向豪斯积家公司一次性支付39.8万元,豪斯积家公司按统一制定的价格向明瑞鑫提供39.8万元的“尊宅”品牌产品,并向明瑞鑫免费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轻钢样板房材料。

  明瑞鑫和豪斯积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代理合同书》并未就如何建轻钢别墅作出具体约定。“跟他们谈的时候,都说得好好的,然后要求他们写进合同,他们就推脱,说合同只是一个形式,不要太在意合同。”明瑞鑫称,当时豪斯积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建轻钢别墅做了口头承诺,他只需提供宅基地和两个小工,其他都由豪斯积家公司负责,但这些均未写进合同,对方称合同只是一个形式,让他们不用担心。付了39.8万元后,明瑞鑫回家建别墅。对于明家来说,这是一个大项目,地基有200多平方米,计划盖相邻的两栋,由明瑞鑫和其叔叔一起合建。明瑞鑫说,根据豪斯积家公司的要求,他们先盖了一层,花了15万元左右。

  之后,豪斯积家公司进场,正式进行轻钢别墅建设,但矛盾很快爆发。据明瑞鑫称,豪斯积家公司发了一点材料过来,派了一个技术人员,做了20多天,第二层还没建好就提出要加钱,理由是房子的面积超了,“不加钱,剩余材料不发过来。”

  明瑞鑫认为,豪斯积家公司“套路”了他们,首先其发过来的钢材规格比承诺的低,其次只派了一个技术人员,所有工人都要他们出,再是根据合同,他一次性付了39.8万元,对方要向其提供39.8万元的“尊宅”品牌产品,并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轻钢样板房材料,但连一层都还没建好,对方就不发材料,属于违约了。

  对此,豪斯积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根据合同,明瑞鑫所付的39.8万元是获得区域代理资格的费用,该公司向其提供208平方米的轻钢材料;而39.8万元的“尊宅”品牌产品,是指赠送39.8万元的进货定金,后续进货可以用这笔进货定金抵扣每次进货款的20%。在建设轻钢别墅时,豪斯积家公司发现,明瑞鑫家的房子面积有500多个平方。该公司认为,房屋面积超了很多,要求加钱,是很正常的情况。

  明瑞鑫称,别墅的地基约206个平方,二、三层加起来有400多个平方,但豪斯积家公司要把屋顶也算进去,仅屋顶就算出了100多个平方。而且,此前他就明确说过,因为是两栋合建,地基有200多个平方,豪斯积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表示“不要紧”,一方面该公司会赠送208个平方,另一方面他们有39.8万“尊宅”品牌产品,“你这39.8万一天不用完,你一天不用补钱。”

  在是否应加钱问题上,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无果。明瑞鑫表示,豪斯积家公司开始提出要加20多万元,后提出可以只加8万,但入户门、窗户玻璃、栏杆扶手等均不包,他和家人认为该要求不合理,没有同意。

  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明瑞鑫家的别墅烂尾了。相关照片显示,别墅的第一层已经用混转结构做好,第二层仅竖着一些钢材。

  自2020年开始,明瑞鑫家的轻钢别墅烂尾至今。工商信息显示,豪斯积家公司位于武汉,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廖建华。该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发生冲突被打成轻伤

  认为自己被骗,明瑞鑫多次到豪斯积家公司维权。2020年12月2日,明瑞鑫和豪斯积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

  明瑞鑫表示,当天,他和表弟再次到豪斯积家公司,要求协商解决轻钢别墅的纠纷,随后他遭到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的殴打。而豪斯积家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明瑞鑫多次带人来该公司“闹事”,他们不堪其扰。2020年12月2日,明瑞鑫再次带人前来,并辱骂公司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没忍住,打了明瑞鑫一巴掌。

  该负责人称,因此事,明瑞鑫一方到处举报豪斯积家公司,市场监管部门曾多次介入调查,并尝试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6月,经鉴定,明瑞鑫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同年7月,豪斯积家公司员工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12月2日,因豪斯积家公司与明瑞鑫存在合同纠纷,明瑞鑫与该公司员工周某发生口角,周某右手朝明瑞鑫的左脸扇了一巴掌,致使明瑞鑫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对于此案,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对周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其系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请求对周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2021年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针对维权被打一事,明瑞鑫表示,医疗费均是自己垫付,他已起诉周某及豪斯积家公司,目前此案尚未开庭。

  由建轻钢别墅而带来的合同纠纷,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明瑞鑫起诉豪斯积家公司,而豪斯积家公司也进行了反诉。

  判决书显示,明瑞鑫认为,他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其一次性向豪斯积家公司支付进货定金39.8万元,豪斯积家公司承诺免费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轻钢样板房材料及经营性配套开业用品,提供统一装修风格及宣传资料等。他履行完付款义务后,豪斯积家公司先后交付了数万元材料,拒不履行上述赠送义务,造成他的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双方产生纠纷。

  明瑞鑫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豪斯积家公司退还明瑞鑫进货定金39.8万元并承担违约赔偿199000元(合同金额39.8万元的50%),豪斯积家公司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豪斯积家公司辩称,合同约定明瑞鑫支付进货定金39.8万元是取得代理资格的前提条件,其在后期进货时抵扣货款,是该公司为回馈客户作出的让利,且应在合同期限内抵扣,返还为止。明瑞鑫主张该公司拒不履行赠与义务,该公司基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便该公司未履行赠与义务,明瑞鑫也无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于该公司向其发送的货物已被使用,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明瑞鑫应按市场价赔偿该公司损失,以及该公司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成本。

  豪斯积家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明瑞鑫按已发送货物的价值赔偿171620元;明瑞鑫支付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人工费14500元(500元/天x29天)、设计费32118元;明瑞鑫支付违约金199000元(合同金额398000元的50%);明瑞鑫负担本案的反诉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豪斯积家公司反诉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上门测量并出具设计图、施工图。该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明瑞鑫发送货物后,又派员指导其安装。之后,该公司发现明瑞鑫房屋的实际承建面积所需材料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要求其补齐差额,明瑞鑫置之不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对此,明瑞鑫辩称,他同意豪斯积家公司提出的解除《代理合同书》的请求,但他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豪斯积家公司主张其未依约付款,不符合事实。在合同签订后,他已于2020年6月22日至30日期间支付完全部合同款,但豪斯积家公司只交付数万元货物便拒绝履行后续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此案,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代理合同书》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现双方对《代理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代理合同书》,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代理合同书》。基于此,双方所主张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违约金等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表示,双方对已发送货物的金额存在争议,豪斯积家公司主张其发货金额为171620元,但其提交的《明瑞鑫轻钢别墅材料清单》并无明瑞鑫的签名确认,属于单方证据,豪斯积家公司原本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鉴于明瑞鑫已认可豪斯积家公司发送了部分货物,如要求豪斯积家公司退还所有的进货定金39.8万元,对豪斯积家公司明显不公平。鉴于明瑞鑫于庭审时提交了其婶婶的证言,而其婶婶在证言中陈述已收到货款金额为147644.61元。故法院认定,明瑞鑫的收货金额为147644.61元,豪斯积家公司应返还明瑞鑫剩余进货定金250355.39元(398000元-147644.61元)。至于明瑞鑫主张全额退还进货定金,将已安装材料拆卸、退还,明显不符合经济原则,会造成大量浪费与污染,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关于人工费、设计费的反诉请求,鉴于《明瑞鑫轻钢别墅材料清单》虽载明上述费用,但无明瑞鑫签名,属于单方证据,豪斯积家公司对该两项反诉请求的举证并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2022年4月1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书》,豪斯积家公司返还明瑞鑫进货定金250355.39元,驳回明瑞鑫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豪斯积家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明瑞鑫表示,他们不服该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若仅退还25万元,他们损失惨重,烂尾的轻钢别墅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据澎湃新闻了解,由于钢材料价格上涨,轻钢别墅的成本已成倍上涨,目前不少商家已暂停轻钢别墅项目。

  针对双方存在的合同纠纷,今年4月1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豪斯积家公司向明瑞鑫退还25万元。豪斯积家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由于明瑞鑫一方多次来该公司“闹事”,并到处举报,已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该公司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也支持走正规渠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