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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城市更新实习实训中心暨智能温室(EPC)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城市更新实习实训中心暨智能温室(EPC)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齐鲁文化创意基地9号楼1单元3楼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城市更新实习实训中心暨智能温室(EPC)工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型钢结构设计专项甲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1.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方式:(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登记备案成功(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2)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a.现场获取;b.邮件获取:将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件名称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发送后电话告知代理机构。a、b方式均需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缴纳文件工本费。
2.开启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齐鲁文化创意基地9号楼1单元3楼开标室
其他补充事宜: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县(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9号楼1单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