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于2008年2月29日下发了《湘建设〔2008〕80号》,文件第一条提出:“对于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等结构防范冰雪灾害工作问题,工程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湘建明电[2008]13号文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气候特点,适当考虑冰荷载的影响,在规范作出调整之前,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不宜少于0.7kPa”。新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于2012年发布实施,该规范第5.3.1条规定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0.50kPa,并未专门提及轻钢屋面的活荷载取值。新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4.1.3条规定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0.50kPa 。
新规范均未调整的情况下,请问轻钢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是按0.5kPa还是0.7kPa取值?对于临时建筑,需不需要执行《湘建设〔2008〕80号》文件?
接到你的《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问题》来信后,我厅非常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5月15日,我厅下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意见等3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湘建法[2018]84号),明确宣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抵御冰雪灾害设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80号)文件失效。因此,从2018年5月15日起,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现行技术标准,不再执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抵御冰雪灾害设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80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