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原告分三次共向被告支付了15.8万元,并铲除了旧房,按被告的设计修建了地基,被告也根据原告要求进行了房屋设计,并将设计图交原告签字确认。
后来,原告催被告发货建房,被告未予发货,提出要增加建房资金,双方发生分歧。
事后,原告发现被告所提供的《代理合同》载明,原告为被告在甘肃省定西市区域的代理商,合同明确约定了合作条件等经销代理条款,由原告支付15.8万元的进货款。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实际上是建房合同,15.8万元是建房款,遂向被告提出退款。
被告称双方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原告是代理商,所缴15.8万元是进货款,坚决不退。
原告心急如焚,赶紧从甘肃定西赶往汉川,到刘隔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判令被告返还15.8万元并赔偿损失2.4万元。
经询问得知,原告远在甘肃定西,路途遥远且交通十分不便,来往一次,仅交通费都要三千余元。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刘隔法庭庭长当即仔细向原告了解案情,希望能找到纠纷症结,为原告化解纠纷。
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操一口浓厚的地方方言,交流起来十分困难,但庭长耐心仔细地了解了事情经过,为原告办理了立案。
刘隔法庭前往被告公司了解情况,努力做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获成功。
面对困难,刘隔法庭没有放弃,继续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情、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调解。
最终,法庭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扣除自己的部分损失后,退还原告14.5万元。
协议签订后,刘隔法庭趁热打铁,促成被告当即回公司向原告履行了协议内容,为原告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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