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是因为在很多城市,安装雨棚的电动车比比皆是,已经成了一大公害。
危害显而易见,一个是车风光积增大了。雨棚要想有效果就得把人覆盖进去,要做得比车体大,这样一来,车子整体势必变大,操控更为不易。特别是外卖小哥的车子,一般大一号,跑得又快,装上雨棚,在非机动车道里,那就是庞然大物了。
其次,阻碍了视线。不管怎么设计,雨棚都不可能完全透明无框,都对视线有所遮拦。而一旦行车途中变形脱落,那就更危险了。2015年9月,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岭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起因就是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遮阳伞挡住了女子的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
此外,雨棚还增加了与其他车辆擦碰的发生概率。一些雨棚设计也极不合理,四个尖角,如同在马路上穿梭的尖刺,时刻威胁着他人的行车安全。
种种隐患都决定了,电瓶车安装雨棚,并不适合。这其实没有多少争议。城市适合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是由城市道路的特点、通行环境决定的,非机动车道原本就不宽广,车又多,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非机动车道上能排成长龙,根本没有更多的空间容纳一个庞然大物。
任何公共行为都不能只图自己方便,而要顾虑公共安全。加装雨棚也许遮风挡雨少了很多麻烦。对外卖小哥更是如此,不用披雨衣,上车就走,提高了送餐效率,可为了省这点时间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损害无可补偿。目前多地实施了严格的禁用规定,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严格的规定辅以积极的治理,效果也比较明显。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参与者,必须与城市进展相适应,在速度、大小等安全和路权问题上满足城市要求。当然,另一方面,在规范和治理的同时,城市治理者也应该为这个庞大的电动车车主群体多加考虑,为其提供行路上的便利。例如杭州路口的遮阳棚设计,幸免了车主烈日炎炎下等红灯的煎熬,某种程度上,也让雨棚、遮阳伞“退出江湖”变得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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