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首批试点方案出炉:建筑市场新动力!工保网

发布日期:2024-08-16 12:54:11 浏览次数:

  装配式建筑作为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特征于一身的建造方式,在保温、隔音、防火、抗震、工期、造价等方面皆具有性能优势。其中,相较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钢结构更是具有

  而作为产钢量排名世界第一的国家,我国的建筑钢结构用钢量仅占钢产量的8%左右。虽然该比例相较2017年的7.4%保持了近10%的同比增长率,但相距发达国家的30%占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在全国复制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住建部积极巩固部分地区的先发优势,以期发挥优势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住建部首批批复试点的四个省份中,山东省、湖南省具备较为雄厚的钢结构产业基础,试点期限均为3年(2019年-2021年);浙江省将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四川省将针对大部分地区高地震烈度特点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以2022年为限。

  具体实施方案中,鲁、湘、川、浙表现出的同与不同,也为其他地区计划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提供了借鉴。

  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首先要解决“开发商嫌贵、设计院嫌繁、施工方生疏”的市场接受度问题:仅从工程造价来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造价确实不占优势。但结合工期来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能够节省建设成本和资金成本,再结合建筑材料的易拆除、再利用特性,其综合成本以及社会效益都将优于其他结构。这启示各地应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以政府引导推动市场主导。

  首批试点的四个省份从财政支持、土地支持、行政许可支持等方面鼓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开展。例如,在财政支持方面给予资金、金融、税费等扶持,如在行政许可支持中对试点企业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等(浙江),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四川)。

  另外,山东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和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四川省“根据供地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也是较为独特的亮点所在。

  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其次要解决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问题。当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日臻完善,而与之相配套的外围护系统、管线设备系统、内装系统等还存在较多未解难题。而配套与协调困难的背后,是管理与技术的粗放现状。

  这对钢结构建造技术提出了升级要求:除了集中力量攻克主体部件连接、现场安装施工等技术难题外,也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技术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中的运用,。当然,技术体系的升级也离不开材料体系和产品体系的协同升级,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健全地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

  这也对建设组织模式提出了变革要求:现行工程建设条块分割的组织模式已不能满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配套与协调要求,此次四省也皆要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以实现设计、施工、采购的深度融合和统一管理。这同样启示建筑企业应早日实现自传统专业承包商至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与总承包商转型。

  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更需在创新的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山东省提出的“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湖南省提出的“安全第一,质量为本”都表明:虽然标准化的制造和施工使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质量和安全更易得到保障,但这一创新的建造方式中仍然存在潜在和未知的风险。

  强化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各地抓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如四川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定装配式钢结住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湖南省“严格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山东省则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通过“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此举将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也能够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护经济效益。

  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调也是各地抓安全控制的关键,如山东要求强化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川要求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任。

  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渐加大,以及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将迎来更加明媚的发展前景,也将带动建筑全寿命周期效益的显著增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