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消防依法对一物业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保安亭实施临时查封

发布日期:2024-08-03 06:29:40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2月29日,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肥城仁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维护保养的纳雍县英伦城邦小区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保安亭实施了临时查封。

  检查过程中,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肥城仁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维护保养的纳雍县英伦城邦小区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小区的保安亭违规采用可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保安亭,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肥城仁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维护保养的纳雍县英伦城邦小区违规采用可燃聚苯乙烯(EPS)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保安亭实施临时查封。查封现场,消防监督员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对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消防监督员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张贴了封条。在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大队消防监督员向负责人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责令负责人就消防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经检查合格才可解除查封,擅自拆除、使用被查封部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纳雍消防将继续加大对使用彩钢板等违章建筑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为冬季火灾防控全面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