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太原透明公厕未通过验收造价59万元# 已使用5个月 每平米约6600元】
@新京报 查询发现,太原市尖草坪区包括涉事公厕在内19座公厕项目中标价为1122万余元,涉事公厕建筑面积约88.5平米,造价约59万元,每平米单价约6600元。尖草坪区行政审批局称,涉事公厕尚未通过验收。
# 起底山西太原透明厕所中标公司#建设中标单位为太原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太原众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708万元,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为任华,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等。该公司通过股权控制有6家公司,在外设立有4家分支机构,但其中3家已吊注销。
6月10日,一段“山西汾河湿地公园有公厕门是透明的”视频疯传网络,受到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据网传视频显示:山西太原汾河湿地公园的公厕门是透明的,因为此公厕是男女通用的,如果门真的是如视频画面所示的话,如厕关上门的情况下,从外面很清晰的看到厕所内的一切,并且连续看到其他好几个厕所门都是如此,于是有网友进行了投诉。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呢?
6月11日,@青蜂侠经实地探访发现,网传的透明公园厕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汇车街交叉口,并非在汾河湿地公园。记者从太原尖草坪区政府获悉,该公厕产权属太原市尖草坪区环卫中心,目前,相关部门已联系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连夜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对全区的公厕进行排查。该公厕管理员称,透明玻璃门公厕系每晚10点后开放,已使用约五个月,“我向领导反映过,他说是贴膜砂纸”。
6月12日清晨,@青蜂侠再次来到太原“透明厕所”所在地,发现该厕所已连夜完成整改,玻璃门已被贴上遮挡白膜。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引起热议的“透明厕所”只在管理员下班后夜间启用。
在搜狐新闻推出的调查中,截止6月12日有448人参与投票,其中近九成(89%)网友认为有必要追责,11%的网友表示没必要。
面对“透明公厕”暴露的问题,多家媒体都发表了热评。早前新京报网发表快评《公厕安装透明玻璃门,谁最该尴尬?》,指出“一间小小的厕所,背后关联的是整个城市的面子,反映的是管理的精细到位与否。市政工程关乎民生,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马虎不得也轻忽不得。相关部门需要对此事严肃追查,回应舆论关切。”
新黄河《公厕的透明门,暴露的不仅是民众隐私》,一针见血指出“说到底,公厕透明门事件暴露的不仅有民众隐私,还暴露了监管缺失、管理缺位,以及某些部门面对民生工程时的怠慢心理。”
南宁晚报以《“透明公厕”透露出了什么问题?》为题,评论道:出现低级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低级失误竟存在了这么长时间。从“透明公厕”事件中,公众似乎嗅到了一种熟悉的“作风异味”。如果能少一些人浮于事,多一些脚踏实地,尴尬至极的“透明厕所”是不会出现的。说到底,需要整改的不仅仅是“透明公厕”,还有个别部门的作风问题。
@青瞳视角 2月7日曾报道过,河南,女子拍下市民在移动厕所如厕变“现场直播”的尴尬一幕。
视频中可见,厕所上半部分的透明窗无任何遮挡,市民如厕时提裤子、整理衣服等动作在外面看得很清楚,且厕所外面等候的人非常多,显得格外尴尬。
拍摄视频的女子称,想提醒大家以后在公共场所上厕所时注意类似情况,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移动厕所设备加装帘子,确保使用者的隐私。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尴尬到家了。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三个“私密”给出了“隐私”的具体特征。同时该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厕所设施不到位造成如厕者隐私权受损,特别是遭受到精神伤害的,受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公厕的管理方作为厕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私密性等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若有如厕者在使用公厕时权利受损,公厕管理方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